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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邮箱(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2 浏览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9年3月22日(星期五)以书面(传真等)方式召开。会议对2019年3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真等)方式进行了表决。应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实际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持股计划》。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计划》(简称“《持股计划》”)已于2014年11月13日经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持股计划》和相关股东大会决议,该持股计划将分十期实施,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后续各期持股计划。

根据《持股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订第六期持股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六期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以2018年度相比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差值为基数,按照30%的比例提取持股计划奖励金,公司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划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629,166.95元;

(二)第六期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于二级市场购买;

(三)第六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持股计划之日起算;

(四)第六期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持股计划之日起算;

(五)第六期持股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购买;

(六)第六期持股计划参与人的持有情况如下:

董事潘刚、刘春海、赵成霞、胡利平、闫俊荣未参与该项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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