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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5 浏览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拥有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陈海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荣建先生、白雪松先生、陈雪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问欢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邹琼慧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余兴喜       郑志刚           李   勇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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