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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源药业(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4-28 浏览量: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 000153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

通讯地址: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1503号

邮编:243021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2、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

成立日期:1990年6月4日

法定代表人:赵建光

注册资本:人民币3130000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1505008870

注册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1503号

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代为行使投入到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家股权和本企业的资产管理

股东情况: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100%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兼任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总监。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提交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丰原药业(股票代码:000153)公司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资金需求,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方式进行融资。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遵循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所持丰原药业500万股(占丰原药业总股本的1.6%)于2021年11月26日与国元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期限为一年。到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约定购回该笔股份,届时将增加持有丰原药业股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2021年11月26日,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将持有丰原药业500万股(占丰原药业总股本的1.6%)在国元证券办理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在待购回期间,上述权益变动的股份对应的出席丰原药业股东大会、提交提案和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国元证券按照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的书面意见行使。

二、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情况

公司股东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蚌埠涂山制药厂、安徽省无为制药厂及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上述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本公司94,982,6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43%;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本公司89,982,6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8.8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的情况。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丰原药业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证券部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8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日期:2021 年12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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