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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北方-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21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2987        证券简称:京北方              公告编号:2023-044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审核情况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                    (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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