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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30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3-055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拟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数)且不超过 150,000 万元(不含本数)。国家能源集团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国家能源集团同意以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孰高值)作为认购价格参与认购。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未来发行时,若国家能源集团持股比例高于发行前持股比例(67.50%),则将会触及要约收购义务,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完成免于发出要约程序。  本次发行前,国家能源集团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 67.50%,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且继续增加其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上述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增持公司股份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增持 公司股份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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